關于2024年國家環境監測網實驗室能力考核的結果通報
2025-01-08 17:27:00
各有關單位:
為掌握環境監測實驗室的技術能力和質量管理水平,持續監督各實驗室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保證監測數據質量,根據《2024年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方案》(環辦監測函〔2024〕138號)和《關于發布2024年國家環境監測網實驗室能力考核計劃的通知》(總站質管字〔2024〕63號)的要求,2024年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組織全國各級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開展了水中BOD5和揮發酚等4輪次5個項目的實驗室能力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第一監測站和地市級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為必考單位,區縣級生態環境監測站為自愿參加單位。
2024年能力考核統一定制考核樣品,采用盲樣測試的方式,依據《能力驗證結果的統計處理和能力評價指南》(CNAS-GL002:2018)、《利用實驗室間比對進行能力驗證的統計方法》(GB/T 28043-2019)等相關統計方法,對各單位考核樣品的測定結果進行評價。2024年北京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天津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等265個必考單位,江西省宜春市袁州生態環境監測站、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環境監測站等5家自愿參加單位全部通過考核,成績優異,特予通報,詳見附件名單。請各有關單位對標先進,持續改進、不斷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切實提高監測數據質量。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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