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發布《環境質量自動監測運維機構質量管理體系建設通用要求(試行)》
2022-01-06 16:54:00
為指導環境質量自動監測運維機構(以下簡稱運維機構)建立、運行內部質量管理體系,進一步規范運維質量管理工作,保障環境自動監測數據質量,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近日印發了《環境質量自動監測運維機構質量管理體系建設通用要求(試行)》(以下簡稱《通用要求》)。
本《通用要求》參考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對機構管理體系建設的相關要求,根據國內現有運維機構的現狀、能力水平和實際情況以及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的工作特點而編制,遵循符合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基本原則,從機構、人員、場所環境、設備設施、管理體系五個方面,對環境質量自動監測運維機構的質量管理工作提出統一要求,適用于對承擔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網環境自動監測運維機構的能力評價,也適用于環境質量自動監測運維機構的自我評價,其他各級環境質量監測網自動監測運維機構可參考使用。
本《通用要求》的發布,填補了運維機構質量管理體系建設無統一要求的空白,將成為指導各類環境質量自動監測運維機構建立自身質量管理體系的重要導則性文件,成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環境質量自動監測運維行業進行監管的重要抓手,為保障環境自動監測數據質量提供有力支撐。
附件 關于印發《環境質量自動監測運維機構質量管理體系建設通用要求(試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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